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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禄党建 | 我为群众办实事——天禄党支部受邀参加党员实践活动暨大型老年人公益普法系列活动

当丧偶老年人遇上黄昏恋,

却遭到子女强烈反对;

约定好的的居住权却因再婚

而面临无处安身的困境。

老年人的居住权及婚恋自由该如何保障?



2021年10月29日,本所罗红茹律师、周敏仪律师、何宇恒律师代表天禄党支部受邀参与由广州市法援处、广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和广州市德洋恩普为老服务促进会主办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党员实践活动暨大型老年人公益普法系列活动”。





本次活动在第五届中国(广州)国际养老健康产业博览会举行,邀请前全国人大代表陈舒律师,以及我所周敏仪律师、何宇恒律师等联袂出演普法情景剧,用模拟法庭的形式高度还原庭审现场,虎牙平台同步直播、G4专题报道以及多家媒体报道,给社会大众展现了如何用法律为老年人幸福晚年生活保驾护航,成为本届老博会舞台亮点。







本次模拟法庭改编于真实案例,系老年人再婚后引发居住权纠纷的案件。原告周阿姨丧偶,老来和儿孙及女儿同住。后经人介绍与刘大叔相识并登记再婚。周阿姨再婚后时常与刘大叔出双入对,引发周阿姨儿子和儿媳不满,二人强烈反对刘大叔住进房屋,双方之间产生激烈矛盾,周阿姨被迫离开家门。

随着庭审深入,法律争议问题也被引出。周阿姨到法院起诉儿子要求确认其享有居住权是否合理?周阿姨再婚对象刘大叔是否也享有居住权?现场老年人志愿者及律师们扮演的“原告”和“被告”分别展开“激烈”辩论。现场近两百位大众评委围绕焦点问题进行投票表决。

最后,在合议庭成员的调解之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重归于好,周阿姨和刘大叔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模拟法庭活动结束后,场内依然热闹非凡,展会现场开设“我为群众办实事——党员实践活动”老年人公益普法系列活动摊位,罗红茹律师、周敏仪律师、何宇恒律师为现场广大老年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本次活动在与会来宾和参与长者一片赞扬中圆满落幕。大家一致认为活动非常有意义,通过老年人参与模拟法庭的活动,真正体现了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广东天禄盟德律师事务所还在本次活动中受颁感谢状。



天禄情、理、法:

在情:出于对亡父的缅怀,儿子郑先生对继父老刘心存芥蒂,继而社会上也确实有出现过不少鹊巢鸠占的例子,则老刘的出现让他担心房屋被其他人据为己有,郑先生因此不愿意与老刘居于同一屋檐之下确实情有可原。

在理:孝顺父母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社会道德标准,《孝经》有云“孝子之事亲,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因此侍奉母亲让她安享晚年,是作为子女尽孝,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美德的表现。在本案中,郑先生因为自身的芥蒂和担忧,有违孝道,将年老的母亲和老刘逐于门外又确实不通情理。

明法:居住权制度是在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第二编第十四章“居住权”第366至371条中所设立的一项法律制度,是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居住权”原则上是无偿设立的,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同时,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十六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亦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综上,回到本期“模拟法庭”的案例当中,案例中的旧房本属于周阿姨与亡夫所有,为了家庭未来更好的生活,周阿姨主动放弃了房屋的所有权,让儿子郑先生重建房屋并将房屋归于两名子女名下,自己仅要求保有房间的居住权,并以家庭协议约定为据。现周阿姨向人民法院所提出的要求儿子郑先生及儿媳张女士保障其房屋的居住权的诉求是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而郑先生的担心和忌讳,于情可悯但于法不容。幸而郑先生经法官释法了解到相关的法律规定后,也认识到自己的不当,同时也幸得家庭成员之间的互谅互让,找到调解方案,让各方的矛盾得以解决,纷争可以淡化。实则,家庭内部矛盾应更多从和解思路寻找解决途径,必要时可共同委托法律专业人士加入调解,更有利于家庭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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